录音制品首次出版发行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用于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是近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全称草案)中的第46条内容。这项内容看起来扔到到原创音乐界的一枚炸弹,受到了高晓松、汪峰等人的反感批评,猜测这是变相希望正版、伤害原创者利益。
有律师指出,草案只是有不悦之处,尚待完备。音乐人放微博引起大辩论北京鸟人艺术推展有限责任公司CEO周亚平,是较早于注目本次著作权法改动的音乐人之一。他在2日晚发了一条微博,期望大家留意第46条,即:录音制品首次出版发行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用于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在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修改草案的全文,第48条列清了毋须著作权人许可用于其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必需合乎的涉及条件,其中就还包括向有关部门备案、指出原文、缴纳一定费用等。随后,李广平、高晓松、汪峰、陈楚生()、曹轩宾等音乐人也开始注目此事。给大家讲解下这个新法的实质:一首新歌在三个月内是无法家喻户晓的,在这时就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经典歌曲翻录,和一首歌白了几年你再行去经典歌曲翻录性质几乎有所不同,这是赤裸裸的希望互联网正版行径。
这个新法唯一的益处,就是Lady GAGA新专辑公开发表三个月后,国内就可不经许可用于及翻录。高晓松单发数条微博加以批评。音乐人在行动由于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不少音乐人也期望抓住机会,将自己的声音传送过来。
李广平在微博中说道,他不受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主席付之成林和常务副主席秘书长金兆钧委托,特地成立一个邮箱,搜集意见。高晓松回应,在下周的音乐风云榜敕年度音乐奖时,他不会以主席身份敦促仅有行业向立法机关陈情。还有不少音乐人发动音乐集结号,声援音乐人舍弃偏见、可调才华,保卫创作人的自我精神。
而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业委员也在微博中回应,将于9日、10日开会紧急会议辩论草案,传送行业声音、谋求理应权利。但一些律师却不以为然。浙江杭州的一位律师陈钟说道:我并未朗读草案有强盗不道德,只是为了让作品普遍流通。
他指出,草案的第48条限于无法分开解读,不应融合草案46条、50条、59条解读和限于,相互间为互相制约。南京的几位律师在访谈时回应,这次修改草案的实施是有适当背景的,是为均衡各方利益。
批评不断扩大许可范围 显著指责互联网?在现行著作权法中,涉及规定在第39条,即:录音视频制作者用于他人作品制作录音视频制品,应该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缴纳报酬。周亚平指出,按现行法律,音乐人创作的音乐作品否容许别人用于,这是以音乐人强迫为原则的法定许可,而草案则将其变为了强制性的法定许可。
他指出对音乐作品强制性法定许可,架空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高晓松认为,新法显著指责互联网。汪峰则回应,目前国外为认同知识产权制订了更加严苛的法律,而我国著作权法的这次改动却让他十分沮丧。歌手的价值 将多达作品?为何音乐人如此担忧?周亚平指出,如果46、48条通过的话,唱片公司将会再行为发片投入广告宣传成本。
只要谁的歌火了,我必要经典歌曲就好了,只要歌手好制作好,就有可能多达原唱,不花上宣传费坐等花钱。他认为,这将骨折到原创音乐的积极性,造成歌手的价值要大大低于作品的价值。音著协出了 仅次于的受益者?另外,针对第46条,周亚平提及的另外一个恶果是,当作品丧失独占地位后,唱片公司也丧失了买回版权的动力,歌手丧失了对原唱市场的独占,造成大家对同一作品的有所不同演译构成更为白热化竞争态势。
而第48条中,规定的条件是在用于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组织缴纳使用费,周亚平指出这意味著音著协显得更加强势,唱片公司的生存环境更为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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